日教字〔2013〕94号
为深入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教书育人,切实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师德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教师思想道德、职业道德为重点,强化师德教育,履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为人师表、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治理任务
(一)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的行为。
(二)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直接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校外机构有偿补课的行为。
(四)参与“谢师宴”活动,接受学生或家长馈赠的行为。
(五)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工作日中午饮酒,教师酒后上课现象。
(七)教师以考试、作业等名义诱导学生购买指定教辅资料的行为。
(八)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
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活动目的和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措施。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活动氛围。
(二)自查自纠(7月)。
对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采取个别谈话、签订责任状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台账,逐项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三)集中治理(8-9月)。
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县区成立相应机构,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对日常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行风在线、公开电话和信箱中反映的问题,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集中开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活动开展情况,市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将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
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培树工作榜样,表彰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师德师风建设先进经验和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在职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是整肃师德师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各学校要主动组织学生、家长、公众、媒体等参与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以社会满意度作为衡量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改进师德师风的主要标准,组织师德师风建设测评,并依据工作实际,公开测评结果,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师德师风有效好转。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负责制”。学校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坚持“公开承诺制”。教干教师要向学生、家长公开进行师德承诺,并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承诺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向学校做出承诺,保证不发生违反师德的不良行为。实行“案例举报通报制”。各区县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投诉,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职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日照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任人和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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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