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下简称“大班额问题”),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落实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郭树清等同志对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对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鲁政督字〔2015〕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决大班额问题相关工作
1.工作机制建设。市级工作机制建设及责任落实由市教育局负责。部门工作机制建设及责任落实由市编办、教育、财政、人社、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分别负责。
各区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逐级签订责任书,日常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日常工作机构、制度建设,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价等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2.经费投入保障。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负责。政策性贷款融资情况、资金使用监管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有关规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
各区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政策性贷款融资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情况;资金监管与支出使用情况;规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3.用地保障。统筹落实各区县用地需求情况,教育用地专项规划使用监管情况等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供地计划编制、供地保障政策制定出台及落实情况,已解决用地需求情况等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各区县供地计划编制、供地保障政策制定出台及落实情况,已解决用地需求情况等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4.师资均衡配置工作。落实执行省、市政府解决大班额问题要求情况,落实师资配备情况,教师补充机制建设情况等工作,由市编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各区县教师补充机制建设情况及落实情况,教师配备达标情况等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5.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进展情况。建设指导与服务保障情况,市直校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进展情况,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用地、开发区闲置土地改建学校情况等工作,由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各区县校舍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进展情况,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用地、开发区闲置土地改建学校情况等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6.教育设施配套。教育设施用地、中小学布局建设规划及教育设施“三同步”制度落实情况。对已建成居住区,按照责任主体配套落实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责任情况;开发企业拒不履行应承担配建责任的责任追究情况;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建设规划,用于中小学配套建设情况;按《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实行城乡新建居住区(楼盘)配套学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教育设施“交钥匙”工程情况;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居住区,在其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严格要求载明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或代建完成后无偿交由教育部门管理情况;未按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要求完成教育设施配套建设、不能同步交付使用、教育主管部门未收到“钥匙”的居住区项目,住建等有关部门是否按照要求,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以上工作由市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教育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分别负责。
7.社会舆论营造及公示公开。社会宣传、发动情况,工作规划、工程进展情况及应公示公开事项公示公开情况等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政府、管委分别负责。
8.工作成效。解决实际问题、保障服务落实情况,创新性做法与举措等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市直和各区县新增班数、学位数情况,现有大班额占比、城镇中小学最大班额向社会公示公开情况,创新性做法与举措等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政府、管委分别负责。
二、“全面改薄”工作
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全面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费保障。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推动政策性贷款融资情况,资金使用与监管情况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和有关规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
各区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政策性贷款融资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情况;资金监管与使用情况;规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等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2.项目实施进展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情况,设备购置进度情况等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政府、管委分别负责。
3.社会舆论营造及公示公开。社会宣传、发动情况,工作规划、工程进展及应公示公开事项公示公开情况,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政府、管委分别负责。
4.工作成效。项目实施后达标情况,创新性做法与举措,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政府、管委分别负责。
三、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5〕29号)情况。基础教育综合改革配套文件政策出台情况,特别是各项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创新性经验与做法。各区县乡镇、主城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县政府、管委分别负责。
四、有关要求
1、材料报送。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管委)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迎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902房间)。
2、现场督查。从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等单位业务科室抽调人员,由处级领导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于2015年12月28日至30日对各区县进行实地督查。请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将联系人名单、电话于12月2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邮 箱:edujjk@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解明学 8778032
于相春 8787971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