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5〕113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完善考试及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办发〔2015〕29号)精神,现就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招生录取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充分发挥考试的引导作用,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采取现场测试与日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技能测试由区县教育局组织;信息技术考试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
(三)考试组织与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和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进行。初二已参加地理和生物(含实验操作)考试,但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绩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进行。
(四)结果表达。语文、数学、英语采用分数呈现,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与美术(合并为艺术)、信息技术采用等级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一)评价内容。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与实践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二)评价实施。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情况者作为评价主体。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三)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四、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各普通高中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采取特长录取、推荐录取、综合录取等多种方式录取学生。各高中学校招生方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特殊考生政策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特长录取。该方式用于录取具有艺体特长的考生。录取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英考试分数、其他科目考试等级,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艺体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二)推荐录取。该方式用于录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推荐类型、条件等由高中学校确定。拟录名单确定后,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各普通高中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推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以内,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确定推荐生名单。
(三)综合录取。包括指标生和统招生录取。录取依据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时,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其中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管理,科学实施。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评价、录取、宣传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进程、招生时间、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监督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改革方案,发布改革信息,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评价、考试、招生政策,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该意见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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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