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日照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日教字〔2017〕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全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一)小学招收学龄为6周岁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正常儿童入学率100%。城区小学招收75个班。其中,县第一实验小学8个班,明德校区3个班;县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锦城嘉苑校区6个班;县第三实验小学8个班,西关校区4个班;县第四实验小学8个班,金波苑校区2个班;县第五实验小学8个班,魏家校区2个班;县第六实验小学8个班,史家校区4个班;青岛路小学6个班。
(二)初中招收现六年级在籍学生,入学率100%。城区初中招收72个班。县第三中学、第五中学、第六中学各招收24个班。
(三)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2个培智班。凡具备学习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可以自愿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也可以到当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6%以上。
(四)普通高中招收116个班5800人。其中,县第一中学、县文心高级中学(日照一中莒县校区)、县第二中学、县第四中学各招收26个班1300人;县实验高级中学招收12个班60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的65%为指标生,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各占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详见附件1)。艺体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
二、招生办法
乡镇中小学招生由学校具体组织,当地政府签发入学通知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县教育局具体组织。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乡镇小学于6月20日至25日组织报名,暑假前一周入学;乡镇初中于6月25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7月1日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执行《2017年莒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详见附件2)。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填报志愿。
指标生志愿由初中学校组织考生提前填报。统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在6月13日上午,英语考试结束后随即在考场内进行,时间30分钟。考生在志愿卡上可选择统招生顺序志愿2个、日照市农业学校春季高考班志愿1个和1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参加普通高中艺体特长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第一志愿栏内,填报专业测试合格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二志愿栏可以填报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一旦填报,不得更改。
2、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文化课类考生:一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考生志愿;三是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和考查科目成绩。
艺体特长类考生:除具有以上三个录取条件外,还要依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2)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在“3+4”本科录取批次后。对基础性目标评价结果和考查科目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次按照艺体特长生、指标生和统招生的顺序进行录取。
①艺体特长生录取。依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和专业测试成绩按1:1.2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在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依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名单,对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足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②指标生录取。根据指标生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指标生录取工作线。各高中学校录取时,在工作线以上,依据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对基础性目标评价结果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工作线上完不成计划的偏远初中学校可降低20分录取,仍完不成的转为统招计划。
③统招生录取。根据全县统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工作线。各高中学校录取时,在工作线以上,对基础性目标评价结果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适当降分录取。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再从第二志愿录取。
④调剂录取。若普通高中学校有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在未被录取且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录取。
⑤在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填报“日照市农业学校春季高考班志愿”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日照市农业学校春季高考班。
报到结束后,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报到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科。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3、有关政策规定。
(1)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为“D”级的学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选报指标生志愿的学生,其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必须为“B”级以上(含B级)。往届生不能选报省级规范化高中学校。
(2)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准到其他学校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被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无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或在学业水平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未参加艺体特长专业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作为艺体特长生录取。
(4)归国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执行。
(6)在我县取得初中学籍,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报名参加高中学校招生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台胞台商子女在我县就学的,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提前收费,严禁随意提高、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或奖励考试成绩优秀学生等名义违规招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健全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行阳光招生。县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学生、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如实提供有效证件,严禁弄虚作假。招生工作人员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严禁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严禁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严禁工作态度粗暴蛮横。
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的原则,严禁学校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违规宣传;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强迫学生选择志愿学校;严禁违规借读。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导评估、校长职级制考评和行风评议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设立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莒县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6222394(基础教育科)、6207711(监察室)、6222481(招生办)
莒县第一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30183
莒县文心高级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160108
莒县第二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22735
莒县第四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27701
莒县实验高级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626747
莒县第三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22315
莒县第五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61684
莒县第六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20018
莒县第一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2751
莒县第二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60069
莒县第三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36125
莒县第四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3556
莒县第五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01005
莒县第六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5727
莒县青岛路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2394
附件:1、2017年莒县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表
2、2017年莒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附件1
2017年莒县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分配表
学 校
|
莒县
一中
|
莒县文
心高中
|
莒县
二中
|
莒县
四中
|
莒县实
验高中
|
合计
|
莒县第三中学
|
102
|
102
|
102
|
102
|
45
|
453
|
莒县第五中学
|
76
|
76
|
76
|
76
|
33
|
337
|
莒县第六中学
|
65
|
65
|
65
|
65
|
27
|
287
|
城阳街道第二中学
|
15
|
15
|
15
|
15
|
6
|
66
|
招贤镇中心初中
|
43
|
43
|
43
|
43
|
20
|
192
|
阎庄镇中心初中
|
26
|
26
|
26
|
26
|
12
|
116
|
夏庄镇中心初中
|
40
|
40
|
40
|
40
|
18
|
178
|
刘官庄镇中心初中
|
39
|
39
|
39
|
39
|
18
|
174
|
峤山镇中心初中
|
30
|
30
|
30
|
30
|
14
|
134
|
峤山镇第二中学 △
|
12
|
12
|
12
|
12
|
6
|
54
|
小店镇中心初中 △
|
30
|
30
|
30
|
30
|
14
|
134
|
龙山镇中心初中
|
22
|
22
|
22
|
22
|
10
|
98
|
东莞镇中心初中 △
|
16
|
16
|
16
|
16
|
8
|
72
|
浮来山镇中心初中
|
32
|
32
|
32
|
32
|
16
|
144
|
长岭镇中心初中
|
30
|
30
|
30
|
30
|
14
|
134
|
陵阳镇中心初中
|
24
|
24
|
24
|
24
|
12
|
108
|
店子集镇中心初中
|
28
|
28
|
28
|
28
|
14
|
126
|
安庄镇中心初中 △
|
25
|
25
|
25
|
25
|
12
|
112
|
寨里河镇中心初中 △
|
23
|
23
|
23
|
23
|
10
|
102
|
碁山镇中心初中 △
|
19
|
19
|
19
|
19
|
9
|
85
|
碁山镇第四中学 △
|
12
|
12
|
12
|
12
|
6
|
54
|
洛河镇中心初中
|
29
|
29
|
29
|
29
|
14
|
130
|
果庄镇中心初中 △
|
25
|
25
|
25
|
25
|
12
|
112
|
桑园镇中心初中 △
|
24
|
24
|
24
|
24
|
11
|
107
|
桑园镇第二中学 △
|
8
|
8
|
8
|
8
|
4
|
36
|
库山乡中心初中 △
|
13
|
13
|
13
|
13
|
6
|
58
|
华星学校
|
4
|
4
|
4
|
4
|
2
|
18
|
莒州实验学校
|
5
|
5
|
5
|
5
|
2
|
22
|
英才学校
|
11
|
11
|
11
|
11
|
6
|
50
|
双星学校
|
6
|
6
|
6
|
6
|
3
|
27
|
希望学校
|
8
|
8
|
8
|
8
|
4
|
36
|
文心春盟学校
|
3
|
3
|
3
|
3
|
2
|
14
|
合 计
|
845
|
845
|
845
|
845
|
390
|
3770
|
注:带“△”号的为偏远初中学校。
附件2
2017年莒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电脑派位、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入学的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学区划分
初中一学区:莒州路以东、沭河以西。
初中二学区:青年南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青年中路至原电业局转盘接潍徐路以东,莒州路以西。
初中三学区:青年南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青年中路至原电业局转盘接潍徐路以西。
初中二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三中学为主入学,初中三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五中学为主入学,初中一学区的学生和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县第六中学为主入学。
小学一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城阳路以西。
小学二学区:银杏大道以北、城阳路以西(不含银杏大道以北、城阳路以西、龙泉路以南、潍徐路以东)。
小学三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西。
小学四学区:文心路以北、银杏大道以南、城阳路以西及银杏大道以北、城阳路以西、龙泉路以南、潍徐路以东。
小学五学区:城阳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北及青岛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南。
小学六学区:城阳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南(不含青岛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南)。
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小学一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一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二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二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三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三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四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四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五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五实验小学和青岛路小学为主入学(其中青岛路以东为青岛路小学主要招生区域,青岛路以西为县第五实验小学和青岛路小学的公共招生区域),小学六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六实验小学为主入学。
县直小学所辖分校区主要接收原区域内城区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同时接收县直小学及分校区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第三实验小学西关校区同时接收小学第四学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入学顺序
(一)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
2、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
3、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4、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二)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6、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指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人员)。
(三)其他情况
7、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申请学位
(一)网上报名
监护人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
小学五学区居住在青岛路以东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青岛路小学,居住在青岛路以西的适龄儿童可填报第五实验小学或青岛路小学。
(二)需提交材料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1)户籍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登记证明。
(4)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居住地证明。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5)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半年以上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单据。
(6)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①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②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县外户籍)或房管部门备案(2017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本县户籍);③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3、其他情况
(7)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通过后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备查。
另外,小学招生时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表(一式两份)。非城区户籍的需提供流出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县外的需加盖当地教育部门学籍专用章)。
凡对户籍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予以查实。
四、资格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小学招生由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报名学校审查资格;初中招生由小学班主任收齐本班学生材料(报名信息表、学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后到初中学校审查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示各招生学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名单。
五、特殊情况认定
(一)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经实地核实后,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二)因古城建设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尚不能入住且无其他房产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由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统一开具证明,可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也可根据现租房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安置房已可以入住或有其他房产的,填报安置地或现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三)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四)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五)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六)视力、听力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填报所属招生范围公办学校。
(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六、安排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经过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的学生中,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
共分三个批次安排入学:第一批次入学、第二批次入学、调剂入学。
(一)第一批次入学
1、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全部安排入学,招生计划缺额转入第二批次入学计划。
2、招生计划数小于网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安排满招生计划为止。同一入学顺序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派位随机抽取的方式安排该顺序学生入学。未被随机派位抽取的学生以及该顺序后的学生,参加其他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学校第二批次入学。
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责任督学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结束后,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各学校入学名单及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未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已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二)第二批次入学
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招生学校对第二批次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生计划缺额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安排入学。
1、招生计划缺额大于或等于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全部安排入学。再有招生计划缺额转入调剂入学批次。
2、招生计划缺额小于审查通过学生人数,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未被安排入学的学生,参加调剂入学。
(三)调剂入学
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布各招生学校计划缺额情况,经第一、第二批次未安排入学且符合在城区就读的学生,由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申请学位,调剂安排入学。
小学五学区公共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由第五实验小学和青岛路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按照“入学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在城区就读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七、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负责对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县教育局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示举报电话、招生计划、各时间段安排、各阶段招生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校对于举报内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必要时到公安、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适龄儿童住所等相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核实。
各学校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阳光分班,分班结果在莒县教育信息网“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专栏”公示。
根据《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莒政办发〔2015〕51号)要求,起始年级不准转学,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八、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
学段
|
时 间
|
网上报名
|
初中
|
6月1日至10日
|
小学
|
8月1日至10日
|
资格审查
|
初中
|
6月15日至18日
|
小学
|
8月15日至18日
|
安排入学
|
初中
|
6月22日至28日
|
小学
|
8月22日至28日
|
阳光分班
|
初中
|
8月30日前
|
小学
|
8月30日前
|
学生报到
|
初中
|
7月1日
|
小学
|
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