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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14
 

 

日教字〔201860

各区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日照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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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日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521

 

 

日照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规范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在职教师队伍管理,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转变育人观念,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校内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科学设计作业。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高中作业布置每天总量不超过2小时。规范作业批改。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3.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免试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学科单元测验实行无分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严禁教师“上课不讲、课后讲”。学校要加强师德监督和考核,健全师德管理制度,与全体在职教师签订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责任书,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所有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并通过印发明白纸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开,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4.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部门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区县、学校治理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日照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市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区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督查和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工作底数并建立问题台帐,抓好督促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虽然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但尚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各区县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渠道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四)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1.科学确定服务内容。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外教育规律,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学校在上学日放学后,组织对部分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学生开展课后服务,主要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活动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给予辅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2.创新课后服务形式。鼓励各区县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严禁通过购买课后服务方式变相开展学科知识培训。

3.完善课后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设立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校外人员补助或购买社会服务。

(五)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责任导师对本人负责的学生每学年要进行1次家访,条件不具备的要与家长单独进行1次家校合作育人面谈。

2.加强家长教育。分析家庭教育、家长成才观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8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2次普惠性公益咨询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185月底前)。各区县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安排部署。各区县工作方案要于5月底前将报市教育局。

(二)排查摸底(20185月底前)。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汇总统计中小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考试计划情况,并督促做好公示公开。统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的情况、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等(见附件1-6),作为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统计汇总表(附件2456)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三)专项治理(20185月至10月)各区县要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请各区县于每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四)督查提升(201811月前)。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促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督查。各区县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工作总结要于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各区县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逐级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部门协调机制,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巩固工作成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工商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三)坚持标本兼治。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班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校外培训班违规办班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市、区县要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综合评估内容,及时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焦恩科 0633-8771917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郑照良0633-8779335

市教育局信访监察科:徐彦波 0633-8779313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秦玉学 0633-7997288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曹现营 0633-881612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赵鹏 0633-8866019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监管科:陈伟宏 0633-8816057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投诉与信息监控科:史俊杰 0633-8717116

附件(略)

联系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32号 联系电话:0633-8779302 邮政编码:27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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