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bet36体育在线288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办发〔2015〕29号)精神,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全区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
(二)入学顺序
第一序列,双证齐全。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具有开发区户籍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发区或城区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18年7月19日及以前)
第二序列,单证,在学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非开发区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第三序列,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
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序列依次组织招生。第一序列招生完成后,如第二序列学生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学校以电脑派位随机抽取的方式安排该顺序学生入学。未被随机派位抽取的学生以及该序列后的学生,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参照个人意愿调剂安排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入学。
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监督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三)需提报材料
1.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具有开发区户籍或城区户籍: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发区或城区同一户籍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房证明(无房产信息证明由教育部门统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
2.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非开发区或城区户籍: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房证明(无房产信息证明由教育部门统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
3.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①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②区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市外户籍)或房管部门备案(2018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③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开发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4.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小学招生时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学籍表。
凡对户籍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予以查实。
(四)时间安排
1.招生时间安排。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于7月20日开始,7月31日结束。7月23日--8月4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咨询举报电话:2952127、2952128,届时将在银川路小学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在公示栏公示学生名单。各学校于9月20日前将招生工作情况(附件2)、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附件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情况(附件4)一并统计,上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管理科。
2.注册学籍时间安排。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上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五)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到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报名;重新购房的,到新购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报名;临时租住房屋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3.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区内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6.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分别向侨联、台办、外事办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外事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7.区内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管理人才子女,按该引进人才居住地片区就近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子女在外地转入我区学校就读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8.视障、听障及中、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填报所属招生范围公办学校。
9.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四、组织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简章,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2.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或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3.严格控制借读。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4.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5.实行阳光分班。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在教育文化体育局的统一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