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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8-07-16

 

72日上午,东港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情况。《2018年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和《bet36体育在线288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8〕57号)等通知精神,结合东港城区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现就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房产所在片区学校免试就近申请学位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方便群众。

三、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顺序、条件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18年7月8日及以前,简称“户籍+房产”,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简称“单房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http://221.214.56.16:9008/rzdgzs2018/),按照要求使用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东港区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学校、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请在首次登录平台后,及时收藏链接,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教育局将在东港区第五小学(原日照高新区实验小学,五莲路与兖州路交汇处东行200米路南)院内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教育局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和学校对上传的报名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经网上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对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经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说明

1.若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教育部门统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确未购房的,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户籍信息和拆迁协议;(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入学报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2)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发生迁移。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东港辖区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向日照军分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军分区汇总转送区教育局,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7.东港辖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向东港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由东港公安分局汇总转送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8.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向区侨联、台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报名后,到区教育局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等材料审核,与当地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待遇。

9.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片区学校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区聋哑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汇总报区教育局备案。

10.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统筹安置入学。

11.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1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3.2018年,我区继续登记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7年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六)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经审核合格,按“户籍+房产”、“单房产”的顺序接收入学,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安置时,按照顺序适度调剂到周边学校安置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自2019年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东港城区学校申请入学,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下列顺序安置入学:

1)在市人社和东港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保险;

2)办理经商营业执照或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监护人之一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其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当申请学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容纳能力时,将按照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经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置入学,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

4.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5.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栏或校园网站公示学生名单。

(七)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时  间

发布方案

7月2日前

网上报名

79日至18

网上初审

719日至25

现场审核

726日至731

公示新生名单

85

阳光分班

8月30日前

四、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结合东港所辖城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方案》(见附件)。针对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能力且学校无法全部接收安置的片区,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弹性学区,区域内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相邻的就读学校申请学位。

区教育局将根据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建成启用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和学位供给数量匹配原则,适当调整招生片区。自2019年起,在生源数量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片区,继续推进弹性学区,积极探索实施多校划片、集团化办学、学区制招生等办法,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信访、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工商、公安、国土、城改办等部门和各街道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营业执照、拆迁协议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招生负总责。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审核不严、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从严查处,严肃处理。

适龄儿童监护人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监护人原因导致适龄儿童错过报名时间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区教育局和学校不接受与适龄儿童无关的团体和人员代为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2.严禁违规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五不得”“三严禁”要求,即,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得招收择校生或以实验班名义招收区域外的学生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或以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区域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建立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4.实行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5.各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初中、中心小学负责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实施,招生时间与城区学校一致。各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内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和控辍保学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6.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严禁学校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东港区内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跨区县招生的区外民办中小学在招生前,要将招生简章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后,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招生时间要与我区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结束后,区内民办学校要及时将新生信息上报区教育局并为学生建立学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争取社会理解支持。要深入社区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区教育局通过东港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和微信公众号“东港教育发布”等渠道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同时公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22263003226781监督电话:3226796;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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