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实行分级管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小学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公众微信号、在校门口设立公示栏、印发明白纸等形式,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将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及资格确认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城区小学招收76个班:县第一实验小学8个班,明德校区2个班;县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锦城嘉苑校区6个班;县第三实验小学8个班,西关校区4个班;县第四实验小学6个班,金波苑校区2个班;县第五实验小学8个班,魏家校区2个班;县第六实验小学8个班,史家校区2个班;青岛路小学6个班;县第五中学小学部6个班。乡镇小学根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二)初中。城区初中招收72个班:县第三中学24个班、第五中学12个班、县第六中学24个班、县第一中学初中部12个班。乡镇初中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数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三)特殊教育。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2个培智班。
三、时间安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下表,乡镇义务教育学校于8月18日至24日组织报名,9月2日报到入学。
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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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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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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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9:00至1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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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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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至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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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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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至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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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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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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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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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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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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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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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并签发入学通知书,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采取“网上报名、按序入学、电脑派位、阳光分班”的方式进行。坚持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入学的原则;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学区划分
(1)小学
小学一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东、城阳路以西。
小学二学区:北坛路以北、城阳路以西。
小学三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以西。
小学四学区:文心路以北、潍徐路以东、北坛路以南、城阳路以西。
小学五学区:城阳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北及青岛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南。
小学六学区:城阳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南(不含青岛路以东、银杏大道以南)。
小学七学区:文心路以北、潍徐路以西、北坛路以南。
小学一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一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二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二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三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三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四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四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五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五实验小学和青岛路小学为主入学(其中青岛路以东为青岛路小学主要招生区域,青岛路以西为县第五实验小学和青岛路小学的公共招生区域),小学六学区的适龄儿童以县第六实验小学为主入学,小学七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五中学小学部为主入学。
县直小学所辖分校区主要接收原区域内户籍居民的适龄儿童,同时接收县直小学及分校区的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县第三实验小学西关校区同时接收小学第四学区和第七学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初中
初中一学区:莒州路以东。
初中二学区:青年南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青年中路至原电业局转盘接潍徐路以东,莒州路以西。
初中三学区:文心路以北、青年路接原电业局转盘潍徐路以西。
初中四学区:文心路以南、青年路(往南延伸至望海大道)以西。
初中一学区的学生和城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县第六中学为主入学。初中二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三中学为主入学;初中三学区的学生以县第五中学为主入学;初中四学区的学生以县一中初中部为主入学。
2.入学顺序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①户籍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
②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
③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④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⑤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
⑥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指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务工,与用工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3)其他情况
⑦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3.申请学位
监护人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市民办事-招生招考”专栏“2018年莒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入口”填报报名信息申请学位,打印报名信息表。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招生学校须安排专人提供服务,指导监护人网上报名。
小学五学区居住在青岛路以东的适龄儿童只能填报青岛路小学,居住在青岛路以西的适龄儿童可填报第五实验小学或青岛路小学。
4.需提交材料
(1)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①户籍和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均在学区内: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②房产(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学区内: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③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同一户籍簿,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登记证明。
④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居住地证明。
(2)户籍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⑤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全家户籍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籍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⑥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父母身份证、全家户籍簿;县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若未办理居住证,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城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的合法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其他情况
⑦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资格审查通过后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备查。小学招生时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还需提供小学学籍表。
5.资格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由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报名学校审查资格。小学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至17日,初中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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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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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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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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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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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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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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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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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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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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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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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小、三小、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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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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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条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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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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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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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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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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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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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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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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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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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小、县五小、县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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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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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条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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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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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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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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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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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五小、县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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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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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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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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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二小、三小、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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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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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条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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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中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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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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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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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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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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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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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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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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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小、二小、五小、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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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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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条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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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对户籍簿、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招生学校应分别到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或适龄儿童住所等相关单位和场所予以查实。
6.特殊情况认定
(1)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提供户籍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半年以上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2)因古城建设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尚不能入住且无其他房产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可填报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也可根据现租房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安置房已可以入住或有其他房产的,填报安置地或现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
(3)在城区意向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家长只缴纳了部分定金或首付,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预购证),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暂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6)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其产权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
(7)自2018年8月1日起,同一房产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7.安排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经过资格审查并公示通过的学生中,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
共分三个批次安排入学:第一批次入学、第二批次入学、调剂入学。
(1)第一批次入学
①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安排入学。
②通过资格审查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入学顺序”先后安排入学,安排满招生计划为止。同一入学顺序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以电脑派位随机抽取的方式安排该顺序学生入学。未被随机派位抽取的学生以及该顺序后的学生,参加其他有招生计划缺额的学校第二批次入学。
随机派位由招生学校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育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责任督学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结束后,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市民办事-招生招考”专栏公布各学校入学人数及招生计划缺额情况。未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监护人持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已被第一批次安排入学的学生不能再参加第二批次报名。
(2)第二批次入学
有招生计划缺额的招生学校对第二批次报名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生计划缺额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安排入学。
①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缺额,全部安排入学。
②审查通过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缺额,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未被安排入学的学生,参加调剂入学。
(3)调剂入学
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市民办事-招生招考”专栏公布各招生学校计划缺额情况,经第一、第二批次未安排入学且符合在城区就读的学生,由监护人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有计划缺额的学校申请学位,调剂安排入学。
小学五学区公共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由第五实验小学和青岛路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按照“入学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安排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负责对监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报名资格。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符合在城区就读但未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调剂安排入学。
(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由学校具体组织,当地政府签发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阳光分班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区划分,采取报名入学的方式入学,严禁跨区域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严格执行《莒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莒县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实施方案〉的通知》(莒教发〔2014〕30号)要求,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要加强对阳光分班的监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班主任等到分班现场,监督阳光分班过程。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最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县直小学所辖分校区、乡镇中心小学所辖村小六年级学生并入县直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人为造成大班额的行为。严格执行《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莒政办发〔2015〕51号)要求,起始年级不准转学,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中小学校(班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
(三)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困失学。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对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各学校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未入学、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入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建立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实行“零拒绝”、“全覆盖”,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招生范围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视力、听力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力、听力残疾儿童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4.做好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等学生入学工作。对于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入学学生,要重点关注,为每一名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的学生建立档案,做到“一生一档”。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好相关关爱、帮扶和安全工作方案。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齐相关师资,开展好学生心理健康情况问卷调查、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心理咨询疏导、团体辅导等活动,对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介入、早疏导。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取得家长的理解和配合。对于确实不适合在校学习的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的学生,要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建议休学到相关专业机构治疗康复。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的学生档案要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存档备档,在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段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交接,确保“无缝隙管理”。
各学校要于9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工作情况(附件1)、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附件2)、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汇总表(附件3)、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学生汇总表及相关档案材料(附件4,须密封)、2018年适龄儿童辍学情况统计表(附件5)一并统计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招生监管,严禁民办学校通过恶意竞争、虚假宣传、随意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要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各民办学校要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招生简章等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对于外地民办学校违规跨区县招生的行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适龄儿童所在地学校要严把出口关,做好守土有责。
(五)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对一年级入学新生,学校应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2019年1月1日起,将关闭管理系统新生学籍注册功能。要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严格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不得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各学校要于9月底前完成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对失学辍学儿童实时监测、分类建档、精准施策、及时劝返,摸底排查情况(见附件5)于9月3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相关纪律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招生学校和工作人员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严禁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严禁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严禁工作态度粗暴蛮横。
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导评估、校长职级制考评和行风评议工作,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教育局和招生学校设立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莒县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6222394(基础教育科)、6207711(监察室)
莒县第一中学初中部咨询监督电话:6230183
莒县第三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22315
莒县第五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61684
莒县第六中学咨询监督电话:6220018
莒县第一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2751
莒县第二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60069
莒县第三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36125
莒县第四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3556
莒县第五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01005
莒县第六实验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5727
莒县青岛路小学咨询监督电话:6227177
附件:1.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18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
3.2018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情况汇总表
4.2018年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学生入学情况汇总表
5.2018年适龄儿童辍学情况统计表
莒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
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统计表
学校(盖章): 2018年 月 日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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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毕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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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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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后在校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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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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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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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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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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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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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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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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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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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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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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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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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学校为单位填报;县直小学负责所辖分校区、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所辖村小的填报工作。
附件2
2018年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统计表
学校(盖章): 2018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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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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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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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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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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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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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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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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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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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县直小学同时负责填报所辖分校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入学情况。
附件3
2018年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情况汇总表
学校(盖章): 2018年 月 日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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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残疾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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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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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后在校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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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8年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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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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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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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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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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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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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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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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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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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校实际在校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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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班就读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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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上门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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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学校实际在校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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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教上门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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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班就读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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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教学校实际在校生数”、“送教上门学生数”由特殊教育学校填报;“随班就读学生数”由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填报。
2.“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填报本学校招生区域内未入学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人数。
附件4
2018年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学生入学情况汇总表
学校(盖章): 2018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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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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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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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入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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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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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情况
(在相关机构诊断结果或日常表现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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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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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类别”指“特殊心理”或“特异体质”。此表由小学安排专人填报,学生升入初中时报县教育局基教科。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上报时须密封。
附件5
2018年适龄儿童辍学情况统计表
学校(盖章): 2018年 月 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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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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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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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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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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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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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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