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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岚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8-07-26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均衡优质的义务教育,根据《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号)、《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统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以及学校布局、规模等因素,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范围,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学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附加额外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为适龄儿童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受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2831日前出生,含831日,以户口本为依据),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六年级招生对象为五年级在校小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见附件1

2.入学顺序

1A类:城区(沈海高速公路以东,化工大道以南区域)常住居民子女,以户籍或房屋产权+居住地入学。

jA1:城区原居民的户籍、均在招生片区内;

kA2:有产权证的房产(产权人为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8731日及以前)在学校片区内;

lA3:新迁入户籍(落户时间为2018731日及以前),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单据,并实际入住的房产在片区内;

mA4:因大项目拆迁、棚户区改造,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户籍在拆迁范围内,安置地在学校片区内并实际入住的房产。

2B类:以居住地入学。

jB1: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单据并实际入住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kB2:户籍不在学校片区内,购买村居自建(安置)的房屋,有购房全款单据、村居出具的所有权证明并实际入住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3C类: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入学方式与所需提供材料

报名时根据入学方式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A类方式入学:

j全家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下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

k入一年级的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入初中的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lA1.城区原居民在学校片区内的老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户籍所在村居据实确认出具盖章的房产证明材料、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A2.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A3.户籍新迁入到学校片区内,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单据、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A4.因大项目拆迁、棚户区改造,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同时提供拆迁协议书、楼房选定凭证、交款单据和近3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2B类方式入学:

j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

k入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入初中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lB1同时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单据、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

B2 同时提供购房全款单据、村居出具的所有权证明、近6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单据。

3C类方式入学:

j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

k入一年级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入初中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

l外来经商、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近6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佐证材料;

m区外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4.招生步骤

1)报名时间:

A类报名      8月13—8月14

B类报名     8月15

C类报名     8月16

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8:00

2)报名地点:一年级      岚山区实验小学

                   六年级     岚山区明珠路小学

注意事项: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家长带孩子到现场报名。

3)材料审核:817—819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房管、工商、人社、住建等部门审核户口簿、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产位置证明、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报名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学生申请就读学校的入学资格。

4)入学安排:依据多校划片、学位申报、相对就近、志愿调剂的招生原则,先A类、后B类、再C类的顺序安排入学。

jA类入学方式的只需申报招生片区内的一所志愿学校。

k申请岚山区实验中学、岚山区安东卫实验中学、岚山区实验小学、岚山区岚山头小学、岚山区安东卫实验小学、岚山区明珠路小学学位的B类和C类除申报上述学校中的1所志愿学校外,还需申报1—2所调剂志愿学校,调剂志愿学校名单见附件2

l当招生片区内的志愿学校在完成A类招生后的剩余学位多于B类申请人数时,则B类全部安排入学;当剩余学位少于B1类申请人数时,则由教育局组织对B1类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剩余的B类安排到所申报的、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若B1类入学后,已无剩余学位,则B2类全部安排到所申报的、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若仍有剩余学位,则对B2类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剩余的B2类安排到所申报的、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

m当招生片区内的志愿学校在完成A类、B类招生已无剩余学位,则C类全部安排到所申报的、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若在完成A类、B类招生后还有剩余学位,则对C类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剩余的C类安排到所申报的、有招生计划缺额的调剂志愿学校入学。

n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申请入学意愿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o招生完成后,于823日前公示入学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由学校安排入学。

5.特殊情况认定

1)因大项目拆迁、棚户区改造,政府安排异地安置的,安置房已可以入住或有其他房产的,持户籍簿、拆迁协议书、安置地房产或现房产证明等材料,由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或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接纳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j父母是现役军人(含武警);k父母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l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无房产证明由教育部门统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且儿童的户口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m有法定监护人的孤儿。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4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户籍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证明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宅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6外来经商或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075 号)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等文件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岚山区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岚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在岚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7)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8)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山钢、日钢等重点项目职工子女按相关规定接收入学。

9)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视障、听障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盲、聋哑两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对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所属片区学校要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确认登记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其它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由各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具体组织,要认真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做好2018年招生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宣传、公安、工商、人社、住建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审核、解释、处置有关事宜。813—826日,区教育局受理招生咨询,开展招生工作的审核、监督等事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电话:26116052611150)。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聚众滋事、造谣惑众的人员,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实施方案,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公开招生工作联系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家长的咨询。

适龄儿童监护人是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直接责任人。因监护人原因导致适龄儿童错过报名时间或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导致学位申请无效、学籍无法注册的,责任自负。区教育局和学校不接受与适龄儿童无关的团体和人员代为办理学位申请事宜。

(二)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完善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1.各学校要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审核力度。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学校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2.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最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最大班额不超过50人。

3.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片区招生,严格控制择校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五不准(不准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或以实验班名义招收片区外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或以竞赛证书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准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片区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三严禁(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行为)要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4.及时注册学籍。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注册工作于926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严禁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5.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

6.实行阳光分班。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统筹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当地扶贫工作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困失学。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2.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对象,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对接,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信息纳入学籍管理平台,对其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登记并及时更新。要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未入学、不在学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入学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重点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部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轻度残疾学生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重度残疾学生,要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4.做好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等学生入学工作。要重点关注特殊心理、特异体质入学学生,为每一名特殊心理、特异体质的学生建立档案,做到“一生一档”。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对于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介入、早疏导,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跟踪帮扶和安全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

区教育局将通过岚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岚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及其它媒体向社会发布《2018年岚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招生简章、招生范围、入学办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利用公示栏、网络等各种形式进行发布,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教育状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切实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把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综合督导评估、校长职级制考评和行风评议,并就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招生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或个人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 2018年岚山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片区划分

2. 2018年岚山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志愿学校和调剂学校名单

 

                               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

                                 2018年7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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